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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公益林与林地“一张图”数据衔接暨重点林业资源落界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8-04-17]
林调函〔2018〕235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丰富和完善全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信息,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衔接工作,并将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重点林业生态资源区域基础信息纳入林地“一张图”,推动全省林业资源“一张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统一部署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和有关林业信息资源,组织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及时准确地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有关数据衔接工作,同时将天然林区划成果、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的经营范围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一并纳入全省林地“一张图”,从而建立全面统一、精细准确的林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这是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林业管理手段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林长制改革进展快的地方,要尽量把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界线纳入“一张图”信息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统一的林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负责人和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做好现场调查、技术支撑、质量管理、数据汇总、成果审核上报等工作。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协调指导,督促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逐项落实任务,现场调查核实,做好数据衔接,按时提交成果。

    二、坚持基本原则,把准政策界限

    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 “一张图”有关数据衔接工作,要严格遵循操作细则和相关程序,认真核实和妥善处置公益林区划落界内的非林地问题。一要保持公益林总量稳定。对区划落界不精准、区划内存在非林地问题,原则上立足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解决;县级难以解决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市区统筹协调解决。二要保持国有公益林和一级保护林地上公益林区划范围不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但不得减少国有公益林和一级保护林地上公益林面积。

    开展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重点林业生态资源区域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衔接工作,要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一是对国有林场、苗圃存在边界纠纷和权属争议的,以其依法持有的林权证为依据,提供区划落界数据信息;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以经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基础,提供区划落界数据信息。二是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区划落界数据信息,均以经批准的规划文件为依据提供。三是保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区划落界与其中公益林区划落界的信息相吻合。四是天然林区划落界工作与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一并进行,据实提交基础信息成果。

    三、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关键环节

    一是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实地调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公益林中的非林地逐小班进行现场调查,列出清单,调查成果经调查人员、本级公益林管理机构和林地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经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省林业厅。

    二是妥善处理公益林区划中非林地问题。经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保留为林地的,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管理,并及时组织造林绿化;继续作为非林地的,须补进相应面积公益林,并优先从本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已有空间补进。

    三是按时上报区划成果。各地须于今年5月10日前上报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与林地“一张图”衔接的成果;在5月31 前上报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落界成果信息;天然林落界数据信息在区划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成果。

    四是加强省级审核。省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具体全面承担联系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申请公益林调出、补进小班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别对国有林场、苗圃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等区划成果信息进行审核。

 

 

                                                                 安徽省林业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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